接上篇,上次他们聊到,除了大概率12个月内就能把本金+30%
说到这里我就问了,不是说大部分案子都不去trial吗?
他们说,是这样的,这就是个概率游戏。20-30%
而他们把同样的案子多个被告的case做成case group的核心原因就在这里!他们说,
也就是说,在claim construction和settlement negotiation的过程中,因为被告多,
当然,也不是说这种情况下一定走trial. 他们的灵活性就在这里。首先,把第一年的本金和利润分配完毕,
如果对方还是要trial, 那么基金就会去问现有的投资人,因为他们有优先权,
我对这方面保持怀疑,问他们,我自己打官司也是常态了,
我啊?美国的流程节奏如此之快的吗?(
我问他们,所以,如果投资trial, 能在几个月之内就go big or go home? 他们说,是滴。除非上诉。如果我们赢了,对方上诉,
说到这我想起来一个点,问他们:如果我们赢了,
他们说,我们会为初始赢的赔偿上个保险,所以如果赢了,
我啊?
美国的金融工具再一次让我感叹一下。太精彩了!
我说,那听起来,整个案子的周期先是12-18个月开始的本金+